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需要注意什么?日前,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发布《〈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公布福州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
2019年12月1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春节期间福州市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全市禁放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实施意见》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限制燃放区域每个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数量不得超过一个。
《实施意见》还对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何遵守安全要求作出规范,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为了让广大市民有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提醒,市民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记者 谭湘竹 通讯员 李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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