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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连片旧改、城中村改造和市政项目征收安置房源,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拓宽征迁补偿安置渠道,促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同时有效盘活城区存量大户型安置型商品房和出让地配建安置房源,福州市出台《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被征收人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在适用房源范围方面,较之前扩大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让地配建的安置房项目。

在价格优惠方面,允许被征收人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以安置房源项目不同地理位置划分,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90%或95%计价。

在安置房源使用方面,所有安置房源均可用于鼓楼、台江征收项目;仓山、晋安征收项目限于使用仓山、晋安辖区内的安置房源。大户型房源价格评估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每两年一次。其间,如新建商品房价格指数年度波动区间超过± 5%,则适时启动重新评估。

据悉,《意见》有效期5年,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范围内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意见》所称的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让地配建的安置房项目中,面积为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户型的存量房源。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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