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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消安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对“九小”场所配套开展“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混合业态建筑、住宅建筑、老旧小区、自建房、群租房等其他类型场所可参照执行。

据介绍,“九小”场所指的是小型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小场所。

何为“清障、开窗、配绳”?据悉,“清障”指对“九小”场所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障碍物进行清理。“九小”场所在应急窗处设置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不得妨碍消防安全。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对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障碍物予以拆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九小”场所的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定期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并配备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开窗”指对二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应于外窗设置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立即开启的应急窗,开辟第二逃生通道。二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每个沿外墙设置的隔间均应设置应急窗;未设隔间的,沿外墙的走道长度超过20米的,应至少每20米设置一个应急窗。应急窗尺寸不小于1.0米×0.8米,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米。因场地限制确有困难的,应确保足够大小让人员逃生。场所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经常停留人数超过30人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应急窗。应急窗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固定窗不得作为应急窗使用。

“配绳”指的是对二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应按标准配备逃生绳、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并强化使用培训,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速度和安全性。 二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设有应急窗的,应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辅助疏散逃生器材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米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米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米的楼层内。(记者 谭湘竹 通讯员 李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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