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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十措施促进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最高奖励40万元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实施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用电奖励等十条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稳”。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符合2024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且一季度产值增幅不低于用电增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可达40万元。

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方面,对春节期间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支持企业新增纳统方面,市财政按照“榕升计划”奖励政策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紧抓春节、元宵、消费促进月等重要消费节点,围绕“全闽乐购 跨年迎春”等促消费主题,举办重点促消费活动,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供需对接活动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方面,对春节期间符合要求的工业重点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为福州市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

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一季度开工建设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融资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等方面予以补助。

做好一季度招商对接方面,以侨胞、闽籍异地企业家等返乡过节为契机,组织开展上门招商、“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和集中招商推介等活动。(记者 曾庆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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