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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籍26岁男子陈某,大学毕业后还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靠送外卖灵活就业赚生活费。日前,他在参加政策宣传活动时,得知可享受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人身意外险补助政策。

市劳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政策规定,陈某属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过其所在的台江区就业中心及社区工作站的对接指导,陈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填报了《灵活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报表》,由被选定的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代为申报补助。投保费用为100元,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个人不需要支付保险费用。

案例点睛

《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首次申领时间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助。(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印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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