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上午,来自福州软件园的福建天星科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公司)负责人将写着“服务企业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锦旗送到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感谢执法人员提供优质执法服务,对侵权行为作出公正处置。
当事人至大队送锦旗
2023年11月下旬,该负责人向我大队提起版权行政投诉,表示天星公司主营产品是其自行研发设计、生产的一款制药行业质量管理的天平打印机,用于连接各类实验室用检测仪器,对制药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控制环节中产生的检测数据进行记录、计算、打印、溯源,是制药企业进行质量管控的重要设备。该产品的核心是运行在产品上的嵌入式软件,天星公司已依法取得该产品多项软件著作权。该产品配套销售的使用说明书,系天星公司编写并随同产品公开发布,享有相应著作权。江苏省南通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或更早之前,未经天星公司许可,复制涉案产品软件,抄袭产品使用说明书,并在江苏南通地区生产并销售,造成天星公司经济损失,同时有扩展到全国的趋势,请求依法查处。
执法人员至权利人公司走访
大队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积极收集、梳理各项资料,通过走访企业、查阅资料、同类产品分析、侵权复制品比对等方式对涉案公共利益进行反复研判。天星公司2010年将该天平打印机投放市场,该天平打印机能准确无误地记录实验室检测仪器产生的数据且对数据进行计算、结果分析,并给出检测结论,药企质检人员依赖该天平打印机输出的结果对药品质量做出结论,已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大规模药厂、疫苗生产企业,为提升制药企业药品质量管控水平贡献了力量。涉案江苏南通侵权公司对其进行复制生产,其产品质量、可靠性无法保障,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极大概率发生错误的可能,进而导致质检人员对药品质量做出错误结论,产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从而危害公共利益。
权利人天平打印机正在检测药剂数据(试验)
权利人产品试验车间
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江苏省南通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及时、高效维护权利人权益,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市下辖海门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据《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相关规定将权利人前期提交的调查申请书、投诉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侵权证据等一并进行移送。经过前期卓有成效的沟通,南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于2024年农历春节前受理该案件,并前往侵权公司对涉案侵权复制品进行查扣,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查办中。
权利人天平打印机正在检测并出具数据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就是群众对执法工作最大的认可和肯定,也是一种使命,更是一种责任。大队执法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履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八大职责,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维护文化市场业主单位正当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更加敬业的执法态度、更加专业的执法水平、更加高效的执法举措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鼓楼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过程中贡献文化执法力量。
普法小贴士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 》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
第五条第一款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节选)
一、关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
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向权利人提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
根据司法保护制度,经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经公诉人或者权利人提起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应当相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根据行政保护制度,在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权利人投诉或者知情人举报,或者经行政机关自行立案调查,行政机关依将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二、关于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
受理著作权行政投诉的机关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四、关于投诉范围
投诉涉及的侵权行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或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
权利人即使不知道侵权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判断。
六、关于投诉材料
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调查申请书,其中应当写明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投诉日期,申请调查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二)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如作品原稿,由投诉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四)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帐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有关照片等。投诉材料可以直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如果文字部分是外文,应当附带相应的中译文。
《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节选)》
(2006年11月2日 国权办[2006]43号)
就一般原则而言,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经济秩序就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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