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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文明养犬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近日,鼓楼法院判决了一起不文明养宠的行为。

市民余某日前出门遛狗,未按规定牵好狗绳。在途中遇到路人张某时,余某的狗突然跑向张某,导致张某受惊吓避让受伤,在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3.78万余元。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赔偿医疗费并赔礼道歉。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余某携犬只出门未系犬绳已违反法律规定,张某的损害与犬只的行为具备因果关系。在未有证据证明张某存有主动挑逗、追赶犬只行为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前提下,余某作为动物管理人应对张某的涉案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余某支付张某各项损失1.38万余元。(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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