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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存储、运输、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案件,两名男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经查,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间,冯某、陈某未经许可,将从某公司等处购买的液化石油气储存于两处厂房及一辆废弃卡车中,并售卖给小吃店,非法获利约16万元。冯某主要负责经营,陈某则协助。

2023年7月,公安等部门在上述储存点现场查扣液化石油气罐129个,其中实罐42个,空罐87个。经检验,液化石油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评估,储存点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长乐法院认为,冯某、陈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的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风险,构成危险作业罪。最终,冯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陈某被判管制4个月。

法官提醒,液化石油气属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存储、销售需严格遵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相关业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薛友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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