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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5条措施鼓励企业入园进区

从五方面推进园区“共享区”建设

日前,市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5个方面15条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对园区外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再改造提升,不再新增零星工业用地,引导现状零星工业用地、零散低效工业用地向园区腾挪集聚。支持园区依法依规扩区升级,对园区内符合规划、产业导向的企业,允许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提升改造增加容积率,不收取增容地价款,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

接下来,福州将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围绕园区产业功能定位,引导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印染、制浆造纸、新能源、新材料等园区外企业和新建项目,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集聚。与此同时,推动以国家级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周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制定实施辖区范围内产业园区整合提升方案。

福州还将以青口汽车城等13个工业园区为试点,从配套住房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环境品质提升五方面推进工业园区“共享区”建设工作,满足工业园区职工居住、生活、出行等方面需求,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并鼓励将工业(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由园区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干措施》鼓励各类产业项目入园进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记者 冯雪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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