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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市中招办发布今年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享受中招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

根据规定,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人民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等9类考生可享受中招加分照顾政策,优待条件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2分、加3分、加10分、加15分到加20分不等。其中,烈士子女享受加20分照顾。

今年,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截至2024年4月26日),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连江华侨中学民族专项的,享受15分照顾。从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审核办法规定,5月20日至21日,各初中校要将除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之外的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录入中招管理系统,打印加分照顾考生花名册,并携带考生申报材料到县(市)区中招办审核(省、市属初中校到所属考区中招办审核)。审核工作由各校指定教师统一代办,不接受考生或家长直接持申报材料至中招办申请审核。5月22日,各考区中招办将加分照顾考生名单上报至市中招办。

市中招办特别提醒,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取得中招照顾加分资格的,中考各科成绩无效。(记者 鄢秀钦)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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