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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根据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设置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征询统计部门数据,福州中心城区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009元。据此,现将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

新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4月17日)起执行。此前,福州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收入规定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记者 江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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