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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庭)被授予“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永泰法院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判后回访”相结合的绿色审判模式,2019年来,发出补植令6份、野生动物保护令3份,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4978余亩林地,并实地查看履行情况。

“被判缓刑后,我每天都要将补种树木的情况通过APP打卡。”曾因盗伐林木被判缓刑的张某某表示,近年来,他已和家人一起按照要求补种杉木树苗约300棵。“在补种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也经常教育我们树林很重要,期待我亲手种下的杉木茁壮成长。”

与此同时,永泰法院还积极探索森林碳汇融入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将司法“碳汇修复”纳入“福碳”产品开发项目,以购买“福碳”产品促进受损生态有效修复,打通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新路径,为实现生态价值转换注入司法力量。截至目前,永泰法院适用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件3件,认购188323.85元等值碳汇。

此外,永泰法院还联合县直有关部门、保险公司签约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古树名木、古庄寨、水资源、古茶树特点量身定制保险项目,补齐受损后的赔偿和修复短板。2020年来先后为全县古树名木、18座省保以上古庄寨、120株古茶树投保“财产损失险”,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推动形成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强互补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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