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作业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4起涉及特种作业的典型案例,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3家经营单位和1名个人分别被行政处罚。
3月4日,台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江某、谢某在4.5米高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但两人均未取得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于该公司安排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台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8日,马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陈某等9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存疑。经核查确认,这9人无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及发证记录。由于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马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长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百货公司检查时发现,电工王某持有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法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该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由于王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开展电工作业,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0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由于该公司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连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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