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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园易得,古树难求”。一棵古树不仅有绿化功能和审美价值,更是一段历史的见证。近日,乌龙江公园工作人员巡园时发现,游客在公园的一棵古树上钉钉子,准备用于挂鸟笼。

市园林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该情况后,立即进行劝导,并向游客解释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游客最终认识到了错误,停止了该行为,并表示以后不会再损害古树。

案例点睛:

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于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一)砍伐古树名木;(二)剥损树皮、挖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三)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四)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种植有碍树木生长的其他植物,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烟,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五)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保护牌、保护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记者 林铭 通讯员 陈晓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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