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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闽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关于《闽清县关于防御第3号台风“格美”的紧急动员令》。

闽清县关于防御第3号台风“格美”的紧急动员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强度强、范围广,7月25日下午到傍晚极有可能以台风级或强台风级正面登陆福州,给我县带来严重风雨影响,防台防汛形势严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7月24日22时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并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经研究决定:

从7月25日0时起到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结束之前,在全县范围内,除防台风应急单位、民生保障(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行业以及需连续性生产企业保基本运转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市民及外地在梅人员尽可能留在室内,非必要人不出门、车不上路,确保安全。

二、各旅游景区景点、码头、河边公园等一律关闭,在建工程工地全部停工。

三、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夏令营等全部停课。

四、各类聚会和群体性活动一律停止举办。

五、非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娱乐场所、农家乐、露天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停止营业。

六、居住在高层的住户及时对高空悬挂物和阳台摆放物等进行转移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七、各小区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场要备足挡水板、沙袋等防汛物资,低洼的地下停车场车辆尽量停放在地面。

八、各工地塔吊要提前下降做好防护措施,居住在工棚、活动板房、简易住房、危旧房屋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要全部撤离至安全住所。

九、公交、高铁行业,根据台风和降雨情况以及应急预案要求,综合研判,提前公告,适时停运和恢复。

十、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闽清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好查险排险,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民生保障、交通安全、医疗救治、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    

请属地及相关单位督促全体市民及外地在梅人员听从指挥、做好防护,坚决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全民动员、全面备战,众志成城、迅速行动,共同迎战台风暴雨,全力夺取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全面胜利。

闽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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