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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辱骂他人 被判赔偿一万元

另有一起欺凌同伴案,多名未成年人共赔二万元

近日,福清法院分别审结了一起在朋友圈谩骂他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和一起涉未成年人欺凌的人格权纠纷案。两起案件的多名侵权人分别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

朋友圈上骂人

被判赔偿万元

女子林某因琐事与翁某发生激烈争吵,为泄私愤便通过微信朋友圈陆续发布含有翁某照片或标注翁某名字的聊天记录,并配上辱骂文字。翁某因此心情低落,失眠焦虑了一个多月。

多次与林某协商无果后,翁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权,并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公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林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辱骂翁某,贬损翁某的人格,客观上无法避免相关群众降低对翁某的社会评价。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福清法院判决林某立即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中所有相关侵权内容;林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翁某赔礼道歉,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公告,为翁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告期限十天以上,赔礼道歉公告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上述赔礼道歉行为,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内容刊登于相关媒体上,费用由林某承担);林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欺凌视频传上网

多名孩子被处罚

去年10月,小陆(未成年)无端猜测小林(未成年)在背后讲其坏话,伙同小张(未成年)、小李(未成年)殴打小林,还将此过程录下视频。小陆将该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导致小林情绪接近崩溃,不愿也不敢去上学。

小林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福清市公安局对小陆、小张、小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处以行政拘留、罚款,但小陆、小张因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未执行行政拘留。

小林将小陆、小张、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承办法官于庭前多次组织双方人员到庭,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及其家长均主动向小林赔礼道歉,出具书面道歉信,现场删除不良视频,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还向被告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法治教育,责令被告未成年人父母履行职责、加强管教,教育未成年人积极改过自新。为了帮助小林恢复身心健康,经其本人和父母同意,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小林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引导她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洋 王芸 林怡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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