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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尾法院对一起因路面隆起导致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认定事故双方——电动车驾驶员老李与路段管理养护单位某公司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发生在夜间,家住马尾区的老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开启前照灯且超速行驶(时速达28公里),因一路段断层隆起而跌倒,车辆严重受损,他也身受重伤。交警部门勘查确认,该路段路面断层开裂,隆起明显,存在安全通行隐患。

2024年1月,老李的亲属将负责该路段管理养护的某公司诉至马尾法院,指出该公司在事故发生时未对损坏路面进行及时修补,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马尾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养护单位,某公司未尽到应有的运营维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同时指出,老李驾驶未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在夜间行驶时既未佩戴安全头盔,也未开启前照灯,更在非机动车道上超速行驶,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马尾法院最终判决老李承担事故80%的主要责任,某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并向老李的近亲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志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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