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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4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2023年12月,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某陶瓷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缺少特种作业人员签名等问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最终,该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二:2024年3月,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某加油站一名加油工2023年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仍安排上岗作业。最终,该加油站被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三:2024年5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某船舶修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3项违法行为。最终,该公司被处以4.5万元罚款。

案例四:2024年7月,闽侯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最终,该公司被处以4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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