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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福州市体育局开展2024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人员在某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时发现儿童游泳池内有若干儿童,但现场标记该泳池水深0.9米。

按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游泳场所”标准,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米。检查组对该场所安全设施、对外开放情况、泳池标识等进行了现场拍摄取证,并依法向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案例点睛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米。《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法经营高

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江华)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