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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财政局派检查组对某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进展缓慢、会计核算不及时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县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依规及时改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二)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四)汇总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宋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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