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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缺钱时,如果有人以利率低、放款快进行“保证”,并支付一定的居间服务费,你是否会欣然答应?这不,市民石先生等35人就因此上了当。近日,马尾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男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您好,请问您有资金需求吗?利息只要3厘到5厘,不需要抵押担保。”一天,开办小型企业的石先生接到这样一通电话,因为自身有资金需求,于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带着营业执照副本、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来到位于马尾区的福建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洽谈。

公司接待人员审核后说,石先生可以贷款86万元,最快7天、最慢25天放款,但需要交纳5个点的居间服务费。“如果贷款期快到了,你还不上款,我们公司可以帮你提前还上,不影响你的征信。”工作人员说。

石先生信以为真,签订了合同,交纳了4万余元费用,此后却迟迟不见银行放款。每次他打电话咨询、催促该公司,对方总是借口拖延。于是,石先生报了警。

检察官介绍,2023年2月至5月,男子王某伙同他人出资在马尾区成立福建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无贷款渠道、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招募被告人王乙、皮某等人,在网络上搜索客户资料,由业务员按照公司培训的固定话术,向客户打电话谎称公司与各大银行存在合作关系,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可在7个至25个工作日办理高额贷款。该公司在上述经营期间,骗取35人支付居间服务费62万余元。

马尾检察院以王某、王乙、皮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杨威 何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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