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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获悉,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

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记者 林铭)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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