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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通告

为便利外地来榕人员交通出行,对个人申领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二、其它事项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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