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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年限、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具体问题怎么解决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为您答疑解惑

11月21日,福州晚报2版刊发《进企业进乡镇 送政策送服务》一文,介绍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深入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把暖心服务送上门,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83770333,咨询有关社保缴费年限、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就此进行详解。

问: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怎样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举例:林女士,1972年5月出生,2009年10月开始在企业参保,缴费至50岁时累计缴费十二年七个月,继续后延缴费两年五个月至2024年10月时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

江女士,1964年11月出生,2011年1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9年11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时累计缴费八年,继续后延缴费五年至2024年11月60周岁时累计缴费十三年,仍然不足十五年。因其属于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缴费,故可以在2024年11月60周岁时一次性缴费两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问:参保人员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发起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二是在转入地必须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跨省就业人员在多个参保地区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如何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2024年3月1日后退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新模式办理,即操作流程实行全程联网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传递,由有关军队单位与社保部门之间进行系统操作,无需退役军人本人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申请办理。

在新模式实施以前退役的军人,仍可持部队开具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安置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问: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吗?

答:因为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此前在省内的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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