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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买房遇上契税新优惠,节约了7万元,正好拿来买心仪的高档家电。”4日上午,市民游女士来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契税申报,惊喜地得知,自己现在缴纳的契税,相比原政策节省了一大笔钱。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住房契税政策调整,面积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住宅税率变化最大,首套和二套房税率均降至1%,相比此前的政策,该面积段税率下调了0.5%~1%。

契税新政从12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等待新政落地的购房者,现在过户缴税能省下多少钱?市民办证意愿如何?4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享受契税优惠 这些事要提前了解

本月开始,众多市民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契税申报。

缴纳住房契税

有市民省下7万元

“居然能省这么多,我太高兴了!”4日上午,在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咨询窗口,市民游女士高兴地说道。

今年10月,游女士购买的一套高档住宅交房。这套房子面积140平方米,总价700万元。喜得新房的她当时就想直接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不过,由于有事情,她把办证事情往后推了一段时间。11月中旬,她得知契税将会调整,决定12月来办理。

4日上午,她兴冲冲地来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柜台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她的资料后说:“你这是二套房,按之前的标准,应缴纳约14万元契税,现在只要缴纳约7万元契税,可省约7万元。”

市民赵先生是首套房,也和游女士一样高兴。他买的房子面积110平方米,总价215万元。按照之前旧的契税政策,即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契税税率1.5%,他需要缴纳32250元。而新的契税政策,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1%的税率执行,需要缴纳21500元,省下10750元。

“这是12月2日(12月第一个工作日)以来我们看到的常态。”在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月开始,办理过户的购房者,申报缴纳契税都按照新政策执行。在此之前虽已买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也按照新标准执行。因此,不少市民虽然早已完成网签,但为了享受到最新的契税政策,还是把过户时间后移到12月。

记者在不动产办税窗口看到,等候区坐满等待过户的购房者,基本都是特意等到12月来缴税。

90~140平方米

改善房省钱最多

据悉,契税新政执行,受益最多的户型段是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这个户型段内的二套住房(改善房),能够省下的钱更多。

资深中介经纪人郭先生告诉记者,一名福州改善房客户买了第二套住房(改善房),房子面积120平方米,按照之前政策,需要缴2%的契税,新的政策只要缴1%。按照目前房价,一般能省2万元到4万元。

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契税新政的执行,改善型二手房房源成交走俏正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福州楼市正在转型,很多市民有改善性需求,他们有的追求更大的面积,有的追求更好的区位。契税新政很好地把握住了市场需求,回应了买房人的关切。”福州麦田房产、贝壳房产的多名业务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福州住房改善市场还将进一步升温,契税新政以及其他政策的利好效应会逐步显现。

享受契税优惠

这些事提前了解

享受契税新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部门。

问: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如果子女已满18岁,单独为一户,购房可享受契税优惠,父母是否有房对其没有影响。

问: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问:先缴契税,还是先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契税法》第十条明确,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先缴纳契税,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问:购买精装修房屋,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答:《契税法》第四条明确,房屋买卖所涉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七款进一步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也就是说,购买精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依据包含装修费用。纳税人直接以合同中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为契税计税依据即可。

(记者 江海 文/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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