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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于1982年,是我国文物领域第一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在保护文物安全、规范考古活动、加强文物管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1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学习新文物保护法 共同守护文明瑰宝

△新文物保护法宣传海报

2024年12月18日下午,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集中学习会,局内设科室文物科和下属事业单位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鼓楼区博物馆、鼓楼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中心(加挂鼓楼区文物保护中心)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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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由文化和旅游部师资、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刘兰准同志进行分享,围绕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新要求,通过逐章逐条、新旧对比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作了详细分析,就文物保护法历次修改情况、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的措施、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考古发掘审批制度、文物收藏、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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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逐章学习交流本次修订中的亮点、重点和难点。本次集中学习结合文物行政执法实践,从文物执法视角下的新思考等方面展开,通过执法案例应用解析、现场交流讨论等方式,推动局机关、下属单位全面知晓、理解、熟悉新修订内容,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和执法工作水平。同时,大家针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普法进校园等问题提出积极建议。

鼓楼区是文物大区,截止至2024年6月1日,在鼓楼区35.7平方公里区域内共有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324处(343个点),其中7处26个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37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历史文物怀有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下一步,我局将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切实提高文物保护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就新法施行后的各罚则条款与上级文物局、同级司法局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衔接;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明确文物资源合理利用边界,发挥优秀文化遗产龙头带动作用,真正以文物合理利用为鼓楼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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