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在某超市选购了一袋标为“有机”的大米,该产品标签上赫然印有“纯天然、无污染”等宣传语。然而,在食用后,刘女士通过深入查询得知,该大米并未获得有机认证。因此,她向超市提出了退换货以及赔偿的要求。面对刘女士的合理诉求,超市方面以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为由,断然拒绝。刘女士就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超市必须退还刘女士购买大米的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总计1200元。
案例点睛
本案中,超市销售的大米虽然标签上印有“有机”标识,但实际上并未达到有机产品的标准,这构成了明显的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超市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超市将非有机食品标识为有机食品,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退货退款,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肖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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