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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羞愧……我以后绝不再犯,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在仓山区检察院的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六旬老人郭某某几近哽咽。

据介绍,2023年9月的一天,郭某某在接孙子放学的路上,途经仓山区某小区附近的幼儿园,见路旁一辆白色电动车上的车钥匙未拔,遂起贪念,趁四下无人盗走该电动车,藏匿于自己居住小区的停车场。

两天后,被害人发现被盗的车停放在该小区停车场并报案。郭某某将盗窃的电动车归还给被害人,并最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鉴定,郭某某盗窃的电动车的市场价格为3145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郭某某盗窃的数额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已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到郭某某是初犯、偶犯,又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且被盗电动车已归还被害人,也取得被害人谅解,盗窃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如对郭某某作不起诉,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日前,仓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被害人和解,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获得一致同意。仓山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对郭某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仓山区检察院匠心打造“法意延年”涉老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一手抓专业化办案,一手抓法治宣传。不断增强老年人群体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仓山区检察院对老年人群体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运用侦协办信息共享优势,逐案会商,确保案件精准分流,实现快速办理。

去年以来,仓山区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涉老年人犯罪案件44件、4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6件、39人,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许青青 喻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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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仓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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