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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回家,没想到竟把车开到某单位的陈某某,4月29日,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6年1月9日19时11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闽F8……H号小车从漳平市某饭店出发欲回家,当驾车来到漳平市某单位院内,误以为到家后准备将车停放在车位上时将油门当刹车踩,开车撞到该单位大堂玻璃门、LED显示屏,造成被告人陈某某受伤,大堂玻璃门、LED显示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民警带到漳平市医院抽血取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75.83mg/100ml血,属醉酒驾车。经漳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当庭认罪。综合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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