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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天长)长汀县新桥镇叶屋村贫困户范启荣,2014年4月因患精神病入县精神病院治疗,至今医疗费为88375.84元,其中自付14488.53元。医院了解到他的家庭困难,免去了其在医院所有的医疗费用,并减免每月伙食费330元,解除了他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长汀县通过深化医改,多措并举,关口前移,推动脱贫攻坚,全县因病致贫率为35.8%,低于全国42.4%的平均水平。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长汀县通过归口管理、下放人事权、分配权、经营权,调动基层医护人员积极性。同时,实行差别化补偿标准,将乡级、县级、县外住院补偿标准确定为90%、80%、50%,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提高到60%,让更多农村病人留在基层就诊,减轻了陪床费、交通费等负担。全县还组建82个医生工作团队,完成了全县居民的慢性病普查和治疗,并对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病施救,对症下药,防止向大病发展。

扩展服务范围,开展特色服务,把相关病人留在县域内,减轻了患者及家属的负担。同时,对于低保户、贫困户,还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如新桥精神病防治院收治428位精神病人,其中的低保户、贫困户每月只需交300元伙食费、100元医疗费,其余医疗报销90%、民政补助10%,剩下的费用医院减免,比一般的精神病人减少了一半的医疗费用。

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创新特殊门诊补偿,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患者卫生院提供22种常用药和村卫生所6种常用药,参合患者可零支付用药,使慢性病患者及时用药,使大病比例明显下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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