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江鹏 华海文)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长汀县出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就公务接待审批、接待标准、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严格审批控制。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实行公函接待制度,禁止同城接待。规范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用餐标准。来客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均标准58元)和工作餐(人均标准30元)。特殊情况确需餐桌的,要经请示批准同意,严格按照来客职务、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并且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酒水和香烟等,午餐不得饮酒。本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乡镇用餐,确需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乡镇接待中央、省、市各级各部门公务用餐的,按人均标准30元安排,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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