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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说没办法给我办贷款了,因为我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我市一企业负责人郑先生气冲冲地来到新罗区工商局适中工商所办事大厅,情绪十分激动。

“因为您2013年度、2014年度没有按规定进行企业年报,所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过查询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小谢耐心地向他解释,并出示了《企业信息公示暂时条例》。

“年报的提醒我是有看过,但是因为经常在外地出差,没有把年报放在心上。没想到竟然会这么严重。”郑先生嘴上嘀咕着,脸上尽是懊恼的神色。

据新罗区工商局副局长刘德介绍,像郑先生这种情况的经营者还真不少。虽然工商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发送年报提醒,但总有些经营者不以为然,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甚至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记者 彭莉 通讯员 邱兆铭)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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