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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龙岩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连城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开德因公安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该局先后有2名局领导和1名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1名局领导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黄开德(现任龙岩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罗区西陂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军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7月,西陂街道大洋村党支部书记林献洲、村委会主任王小桐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王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上杭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善祥因水利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上杭县水利系统发生3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蓝善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漳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巫秋贵等人因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4月,漳平市医保中心会计吴春汝因挪用巨额公款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漳平市劳保局原局长巫秋贵、副局长郑少春,市医保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杨清伟、副主任温荣兵,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漳平市劳保局原纪检组长陈绍国,分别被党纪立案调查。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首责、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重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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