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落户,被捡拾抚养的孩童无法报名入学,这种尴尬现象从本月起结束。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市在省公安厅具体落户规范出台前,参照有关规范,就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落户问题出台具体规范措施。
据悉,落户要求上,对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在其登记常住户口前,乡镇(街道)和公安机关将动员抚养人将其移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登记至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经动员,抚养人坚持自行抚养并拒绝将该未成年人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登记,抚养人居住地的居(村)委员会同意由抚养人承担监护责任的(注:该未成年人须于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并采集血样进行“打拐”备案后,暂时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处登记常住户口。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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