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人身伤害案件不断上升,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据统计,龙岩中级法院近年来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刑事和民事)同比增加27%。
农村伤害案件增多有以下特点:债务纠纷诱发伤害。债务人“赖账”,债权人为讨账而大打出手。邻里纠纷诱发伤害。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往往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产生纠纷,造成矛盾激化,导致发生伤害案件;特别是以畜禽管理不严,相邻关系发生纠纷较为突出。土地纠纷诱发伤害。主要是宅基地纠纷和邻边耕地纠纷,这类纠纷的诱因多为土质好坏、界址不明和个别村民倚强凌弱所造成的。合同纠纷诱发伤害。有的是承包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具体,因“口头”承诺、“君子协议”引发矛盾;有的是承包不民主,缺乏透明度,造成承包纠纷。
造成农村伤害案件产生的原因:法制观念淡薄。在一些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分不清违法和犯罪的界限,有的已构成犯罪却全然不知,有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却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以动武的方法解决,结果触犯了刑律。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一些地方,农村干部工作不力,民调组织作用不强,一遇到民事纠纷相互推诿,或久拖不决,最终酿成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和查处不力。目前,司法机关经费不足,警力不够,农村治安网络不健全,一些轻伤害案件,因受害人没报案,结果不了了之,即使报了案,往往根据伤情做处理,不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为新的纠纷埋下隐患。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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