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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道具,再以前往深山“寻宝”为由,诈骗他人钱财。日前,龙岩长汀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赖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第4起“寻宝”诈骗案。

2015年11月,赖某伙同朱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假藏宝图、假探测器、假金佛等道具,驾车来到长汀县苏竹村的钟某家行骗。赖某假称其父亲是国民党士兵,解放前曾在此地公王庙埋藏有金佛,要求钟某帮忙带路一起挖宝,并承诺支付报酬。

随后,3人一起来到公王庙旁的山上寻宝。其间,趁钟某不注意,赖某和朱某将随身携带的假金佛放入泥土中,假称挖到了金佛。而后,赖某便以支付探测器租金需向钟某借钱,并将金佛交钟某保管为由,骗取钟某49900元。

2015年12月,赖某伙同朱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到长汀县童上村丘某家行骗,但因丘某身上没钱,两人没有得手。2015年12月17日,赖某在长汀县红山乡被抓。

对此,长汀县法院陈法官表示,防范类似诈骗行为,要做到不要轻信骗局,不要贪小便宜,不要随意答应转账或支付现金给陌生人。一旦发现受骗,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展开调查。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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