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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检察院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感谢国家司法救助对我们一家的帮助。”11月14日,检察官将经济救助金发放到王某姬手中,申请人王某姬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6年1月19日,王某姬因琐事与张某德发生口角、肢体冲突致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双方于3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已作不起诉决定。经调查了解,王某姬已丧偶十余年,和其子一家生活。其子主要靠打零工及耕种数亩地,收入微薄,而王某姬的伤后难恢复,行动不便,这对于本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10月24日,申请人王某姬以伤后行动不便,打针吃药拖累家庭,造成经济困难为由,向连城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连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姬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并于2016年11月14日将经济救助金发放到王某姬手中。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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