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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新闻网讯 (通讯员 严纪宣) 近日,龙岩市纪委对32名在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公开,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的后续跟进措施,一经公示,便在广大干群中引发热议,引来一片点赞。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龙岩市纪委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自身的“过硬”承担起反腐的硬任务。从2015年开始,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延伸运用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笔者从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提供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看到,表内除购买房产、持有股票(基金)等领导干部必填的项目外,还增设了借贷款、融资担保等项目,填报事项多达16项。据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设置这些项目,主要是结合通过深入调研摸到的干部队伍现状和上级纪委对强化队伍建设的要求来考虑,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要保证履行职务的廉洁权威,防止利益冲突及公权私用。

两年来,全市近千名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共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1998份,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为确保填报不走场,市纪委加大检查核实力度。把填报存在问题和具有特定条件的列入必查对象,特定条件包括商品房购房总价超过400万元、向金融机构及亲戚朋友借款金额超过300万元、出借资金给他人超过200万元、购买股票(基金)总市值超过100万元、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形。除必查外,每年还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在核实内容上,龙岩市纪委明确对被抽查对象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逐一进行核实。对有经商办企业和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的,重点核实其本人是否参与生产经营;对有向个人借(贷)款的,重点核实借款对象是否为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及借款用途;对有出借资金的,重点核实出借资金来源、出借对象是否为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出借利率、出借金额;对有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的,重点核实是否为住房贷款以外的融资担保。

龙岩市纪委采取查询、调阅资料、现场走访、谈话核实等方式,对填报事项进行抽查核实,每年查核率都在10%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对2015年度31名未如实填报房产、股票、融资担保、投资理财产品等事项的干部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对23名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问题,采取转让股份、退股及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进行纠正整改,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今年4月底,市纪委完成2016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情况核查工作,共抽查核实98人,有4人存在将银行贷款转借给别人的问题,有 31人少报或未报房产、贷款、经商办企业、持有股票、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等事项,个别数额巨大,如新罗区一区直单位监察室副主任未报告其配偶持有三家非上市公司股份共1056.9万元、股票133.2万元,对这些问题,市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忠诚’的试金石,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随时接受组织的监督,是自我保护、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有效举措。作为执掌监督执纪问责重器的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在队伍建设上更严一层,以自身的品正行端引领带动闽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形成。”龙岩市纪委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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