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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林阿玲) 未按规范操作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伪造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必受严厉处罚。近期市环保局连续对3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分别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并于5月11日—12日送达处罚决定书。

今年2月下旬至3月初,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调阅在线监控视频时发现,新罗龙盛、上杭祥顺、漳平吉兴三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分别于2月20日检测闽FF8681小型汽油车、2月17日检测闽FS0580和闽F38850小型汽油车、3月1日检测闽FHG636小型汽油车时,存在驾驶员不在驾驶室、车辆车轮未转动、底盘测功机未运行等不规范检测操作行为。

三家机动车检测公司的行为造成检测报告中数据与按规范操作检测得出的结果不符,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此,市环保局对三家公司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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