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出台细则对三类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记者 戴敏 通讯员 邱小尧
海峡网讯 (福建日报记者 戴敏 通讯员 邱小尧) 日前,龙岩市出台《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细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动,一是将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二是只要创办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将原来一档补贴调整为两档。
具体补助对象方面,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包括: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
根据《细则》,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同时,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细则》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其中,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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