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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龙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龙岩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206元,最低月缴存额合计则不低于128元。

据介绍,调整后,龙岩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524元(2018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094元×3倍÷12个月)。其中,龙岩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基数150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基数138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基数1280元。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调整后,龙岩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5%=1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6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80元×最低缴存比例5%≈6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8元。(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雷慧)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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