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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1日讯  (闽西新闻网记者 梁熙 通讯员 王盛文 胡卫国)昨日起,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市民可在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缴费。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和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自2019年9月起由税务部门全面征收,缴费渠道有新变化,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50元/人。

据介绍,与往年不同,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超出正常缴费期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在60天等待期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在正常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政府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首次由税务部门征收,原有缴费渠道发生变化,目前已开通手机端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网报端缴费、上门申报缴费4种缴费方式。手机端缴费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端扫码支付、下载闽税通APP或者云闪付APP办理缴费手续;自助终端缴费可通过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机,使用银联卡刷卡完成缴费;网报端缴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上门申报缴费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此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6类人员,经相关部门确定为政府政策性照顾对象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后,市民将享受多项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特殊门诊病种、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待遇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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