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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运营,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日前,市政府对《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龙政综〔2017〕278号》(以下称《办法》)的8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我们来看看修改后的《办法》有哪些规定。

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通常指的是乘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实现点到点运输服务的出行方式。我们日常耳熟能详的“滴滴打车”、“快的打车”都属于网约车的范畴。近年来,网约车蓬勃发展,据统计,2015年以来网约车用户规模迅速增长,2017年中国网约车市场用户规模达到2.36亿人。

网约车在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同时,网约车的合法问题、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也存在监管漏洞。“网约车安全吗?”面对出行选择,一些乘客会有如此顾虑。自去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约车的管理办法以来,全国各地都在逐步落实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是网约车规范发展的底线。《办法》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约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办法》提出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自然资源、人民银行、住建、人社、税务、商务、宣传、工信、财政、银保监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

经营区域为龙岩市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为四年

网约车真正的意义在于提供一个平台,同时制定一套规则,让供给者(平台和司机)和需求者(乘客)直接进行交易,平台提供者从中赚取合理的渠道费用。最先崛起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优步)实现了车辆资源的配置优化,减少了车辆漫无目的在路上寻找乘客所产生的成本,从这一点来说,网约车平台的贡献意义是重大的。

《办法》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若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在本市设有相应的服务机构。

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其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属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龙岩市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为四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交其企业法人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材料。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40万元/年

什么样的车辆可以当网约车,驾驶员有何要求?这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辆行驶证首次注册时间至申请之日不超过8年,车辆购置价格(裸车价格)应高于服务所在地巡游车新车价格;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5.车籍所在地为龙岩市,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6.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40万元/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先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网约车经营协议,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后向相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张;

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函;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5.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购车证明;

6.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 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未列入交通运输部门不良记录;

5.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 2分记录证明;

5.无暴力犯罪记录。

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经核查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行核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安排申请人通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结果当场公布。考试合格的,应当在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

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严禁巡游揽客

《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和驾驶员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

监督管理:

每年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布

随着网约车的不断发展,一些信息泄露、安全隐患以及自身的合法问题等也逐渐呈现出来,对相关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切实筑牢安全底线,把安全性放在重中之重,端口前移,把好资质审核、服务监管、惩处办法等各个环节,才能真正堵住安全漏洞。《办法》强调,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自然资源、人民银行、住建、人社、税务、商务、宣传、工信、财政、银保监等部门要统筹研究和协调当地网约车的管理、发展工作。建立网约车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双随机”等行政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要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此外,《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记者 曾志明 施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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