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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岩市委、市政府印发《龙岩市推动2023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稳”“开门红”的二十条措施》,在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增产增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等六个方面出台干货满满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当地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稳、开门红。

二十条措施主要包括,强化重大项目攻坚,对一季度省市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入统投资额高于8000万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春节期间及节后(1月5日—2月28日)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调整上浮12%,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节后早复工;开展特色现代农业项目策划大赛,对获奖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的项目经费补助;开展“全闽乐购·福见龙岩”年货节等促消费活动,配套发放新春年货节、年夜饭等政府消费券70万元。

措施规定,将《龙岩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政策时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家庭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购房补贴;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龙岩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一季度奖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人。对首次来岩就业、市内新就业人员,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当地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经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对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80%)的工业企业,可按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记者 张杰 通讯员 丘启龙)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