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泉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泉政〔2013〕20号)规定,泉州中心市区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将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截止。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不得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行驶。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2016年7月1日起,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泉州中心市区开展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
一、此次整治行动的区域主要有哪些?
市区内环路(坪山路—江滨北路刺桐大桥下至临漳门路段--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东湖街路段)以内(含)道路。
二、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查处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载货、在机动车道行驶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行动具体怎样开展?
1.路面劝导(7月1日至7月15日)。在路面整治中,对7月1日以后,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违法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开具警告单,督促其不再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行驶,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2.警示教育(7月16日至7月31日)。对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违法上路行驶的将暂扣车辆,并组织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观看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宣传片等。
同时,在路面劝导和集中教育期间,对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载货和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载货、在机动车道行驶、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处罚。
3.路面严管(8月1日起)。结合“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要求,8月1日起,将温陵路、刺桐路设为创建交通秩序良好、交通文明程度高的严管路。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行车秩序,将针对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违法停车、占道行驶、乱掉头等交通乱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将重点严查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及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规驶入温陵路、刺桐路的超标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如同时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一并处罚。其他道路视情况逐步推进严管措施。
7月1日起,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鲤城、丰泽辖区重要交通路口设卡拦查超标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鲤城、丰泽区政府将组织力量深入小区、企业、社区、学校、医院等地开展联合宣传教育,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到单位、住户开展宣传,教育引导超标电动车车主、驾驶人自觉遵守2013年市政府《通告》的规定,不再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行驶,支持、配合中心市区电动车整治行动,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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