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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朋友介绍,花4万元娶了个越南媳妇,岂料媳妇在家住了10天就不见踪影,家住连城县宣和乡的吴某只好先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连城县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阮某离婚。宣判后,吴某连连说:“我真糊涂, 白白损失了4万元。”

为娶媳妇中圈套

2014年5月,吴某在泉州打工期间认识了男子李某,李某也是到泉州打工的外地人,俩人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李某得知吴某想找媳妇,便推荐他到越南找,还称自己的媳妇就是越南找来的。越南媳妇会体贴也温柔,还很孝敬公婆,现在夫妻俩的生活很幸福。

吴某表示自己的钱不多,想知道娶个越南媳妇的价钱,高了承受不起。李某拍拍吴某的肩膀说:“不会超过10万吧。”吴某估算了一下自己的存款已足够“老婆本”了,便有点心动。

不过,吴某告诉李某自己只有四五万元,李某当即表示有四五万元也够了,他娶的越南媳妇也花了这个价钱。还说如果吴某真有心,他回家就让老婆帮吴某到越南去物色女孩子。

过了一段时间,李某真的把一张越南女孩子的照片递到吴某手里,说:“我老婆知道你想找越南媳妇后,马上想到她的一个妹妹还没有出嫁,想把妹妹介绍给你。这是她妹妹的照片,你看看,长得还挺秀气吧,她的名字叫阮某。”

吴某看过照片后,觉得很心动。

婚后十天玩失踪

随后,吴某便随李某及其妻子来到越南,与阮某正式见面,并由李某的妻子做翻译。虽然语言不通,谈情说爱双方似乎还心有灵犀,吴某与阮某都很喜欢对方。吴某在越南与阮某交往了近2个月,之后,把阮某带回国内老家,得到了亲朋的祝福。

2014年10月19日,吴某认为水到渠成,便与心爱的阮某来到连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自此,吴某感觉天天沉浸在幸福之中。

谁知,10天后即2014年10月29日,心爱的阮某突然消失了。失魂落魄的吴某马上打电话给李某,想问个究竟,但李某的手机已经联系不上。至此,吴某预感自己可能被骗了!

一开始,吴某心有不甘,打了2天的电话给李某及其妻子和阮某。他还希望阮某能够回来,但3个人的手机全都联系不上。

吴某无奈之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怀疑阮某婚姻诈骗,但因其无法提供钱款被骗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

“老婆本”没了,越南媳妇飞了,吴某后悔不已。

离婚诉请获支持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尝到越南媳妇苦头的吴某成熟多了。通过了解,知悉自己要再找对象结婚成家,必须先解除与阮某的婚姻关系。

2015年4月6日,吴某向连城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阮某离婚。法院依法受理,并由民二庭法官承办此案。

由于案件的被告阮某为越南籍属于涉外案件,需要将相关材料送往专业机构进行翻译,并预留8个月的外交途径送达时间。又因案件被告下落不明,以外交途径送达未果,需要通过公告程序再次送达,前后历经了一年多的时间。案件最终在今年8月17日开庭审理,被告阮某未到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国籍不同、语言不通,沟通交流存在现实障碍。双方相识仅2个月即登记结婚,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姻基础较为薄弱。婚后共同生活仅仅10天,被告即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现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法庭当庭判决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阮某离婚。

法官提醒

由于国外的生活环境、生活习俗、沟通方式等与国内存在着很大差异,结婚前要了解对方(外国人)的相关信息也非常困难,因此涉外婚姻的风险很大。

如果双方对婚姻关系是否继续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外籍一方消失不见的,则需要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才能了断该宗婚姻关系。同时,涉外婚姻的开销也不是个小数。如果涉及离婚诉讼的国外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光公告费、翻译费就要三四千元。很可能婚离了,各项费用却难以追回,结果是鸡飞蛋打一场空,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钱财。

为此,婚姻大事须谨慎,特别是选择与毫不了解的外籍人士缔结姻缘更应慎之又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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