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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泉州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重建家园,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出台了简化“莫兰蒂”台风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

有三类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住房重建,分别为:贫困重建户;一般重建户;以及台风造成房屋毁损、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灾职工。

但是,如果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还清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贫困重建户: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进行申请

属于泉政办〔2016〕139号文件规定的贫困重建户的,由各县(市、区)管理部主动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对象名单。

职工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职工的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供合法关系证明的,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重建户:需凭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一般重建户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政府补助领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百位数)用于灾后住房重建。

房屋毁损、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时提供灾损认定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其他因“莫兰蒂”台风造成房屋毁损、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灾职工,仍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90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时应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灾损认定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海都台风报道组)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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