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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召开

水费或上涨 代表盼提升服务质量

泉州市区自来水费或上涨 代表盼提升服务质量

听证会现场

昨日下午,泉州市物价局召开了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听证代表参与,多数代表支持水价上涨,同时从涨价幅度、按不同用水阶梯涨价和供水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方案

■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方案一: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他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

方案二: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2.0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4.00元;其他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5元。

泉州市区的居民阶梯水价比例拟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

■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最低调整标准要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为居民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8元调整为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8元调整为每吨1.40元。

■特殊群体将享受补助

考虑到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调整确实会对弱势群体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同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户每月7元调整为12元,由民政部门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时一并发放,补助资金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产生的收益专户中列支。

声音

多支持方案一 盼提升服务质量

听证会上,超过2/3的听证代表选择支持方案一。同时,他们希望此次调价的幅度能够有所调整,供水服务质量能够再上一个台阶。

来自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代表刘晓旭认为,水价的涨幅不宜过高,应控制在市民可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第一阶梯的价格不做调整,其他阶梯用水价格和水量应实行“价低量高”原则,在合理范围内适度上调,来完善节约用水价格机制。

消费者代表林里楠表示,随着物价的提高,身边的亲戚朋友多能接受水价调整,但是否可以考虑第一阶梯的价格不上涨,只对第二、第三阶梯的水价做调整。业委会代表王景山也认为,适当提高水价可以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但不能单靠提价来实现,而应该进行更广泛的宣传。

消费者代表郭开辟认为,自来水公司应该引进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泉州市民政局代表王黎敏则建议,困难群众的补贴方案实行之后,希望自来水公司在供水范围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民政局,以便对新增的困难群众发放补贴。(记者 李菁 吴嘉晓 文/图)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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