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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正在我市农村广泛使用。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目前全市共推广农村沼气3.6万户。通过推广农村沼气,仅2015年,我市就节电360万千瓦时,农民节支增收累计可达11.88亿元。

泉州农村沼气用户3.6万户 一年可节支增收逾11亿元

农村许多房前屋后建起了沼气池。

“有了沼气池,房前屋后的杂草、猪粪、人粪,都进了池子,真是太卫生了。”说起沼气池的好处,享有“海西沼气第一镇”之称的南安东田镇的养猪户们如数家珍。

近年来,泉州市加快以户用沼气池为重点的“一池三改”建设,大力推广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模式,全面推行“猪—沼—果(菜、鱼、茶)”等能源生态农业模式,加强“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重点推广沼液、沼渣做有机肥料改良土壤,培育地力,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改善农村环境。

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农村能源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壮大泉州市农村能源队伍。组织6期沼气生产工培训班,422人通过考核合格取得技工证。举办38期(含县级培训)沼气维修工培训班、16期沼气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培训班,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大回访活动,受训人员达上万人次。此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多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沼气清洁能源走俏新农村,为广大农民带来多元效益。据悉,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可年产沼气385立方,节电100千瓦时,南方综合利用沼气每户年均增收3000元,合计年均增收节支3300元。通过推广农村沼气,2015年,我市节电360万千瓦时,农民节支增收累计可达11.88亿元。此外,在农村发展沼气,还可推进农村生活用能结构调整,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独特的作用。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每年所产沼气用于做饭、点灯,可替代薪柴2500公斤,相当于保护了林地3.5亩。通过推广农村沼气,仅2015年,我市就节柴9万吨,减少9.72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保护了12.6万亩林地。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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