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9.4万返还,又偷20万再退回,最后还是被判了三年半
担心偷钱被判刑,俞某某心里挣扎得很厉害——他第一次偷原东家9.4万元后,没过几天就将钱退还;几个月后,他再次偷了原东家的20万元,不久又将钱返还。可即便返还了赃物,他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俞某某偷的不是别人,是自己中专老同学陈先生公司的钱。陈先生在丰泽区开了一家贸易公司。2009年,俞某某到老同学的公司上班,2015年2月离开。之后,俞某某求新职时四处碰壁,手头拮据,便对老同学公司支付宝上的那笔钱动起了歪主意。
去年10月14日,俞某某潜入老同学公司办公室,修改了公司支付宝关联的手机号,然后通过手机验证,将9.4万元转到他购买的吴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上。
10月14日上午,公司员工发现公司支付宝账户被盗。陈先生次日向警方报案。
虽然9.4万元已到了自己掌控的账户,但俞某某心里很纠结,担心事情败露会被判刑。经过思想斗争,他于去年10月18日及20日,将9.4万元分批退回原来的账户。
几个月过去,俞某某发现偷钱一事并未暴露,侥幸心理又占了上风,决定再偷一次。今年1月2日下午,他通过此前掌握的资料,将老东家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修改密码和绑定手机号申请书的电子扫描件提供给支付宝客服,修改了老东家支付宝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而控制了这个账户。这回,他分四次将公司20万元转到吴某某的账户上。
与上次相同,俞某某仍担心会被抓去判刑,2天后,又将这笔钱原封不动退回。
今年2月,警方电话通知他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经查实,俞某某还干了件违法的事。去年11月,他为了提高转账额度及方便申请小额贷款,以80元的价格,伪造了头像为其本人而名字为吴某某的身份证2张。
丰泽检察院认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俞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应当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丰泽法院一审宣判此案,对俞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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